户口迁移了低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原户籍相关的低保一般无法继续享受,低保是根据户籍所在地相关资料进行评估的,若公民户口迁移离原户籍的情况下,原户籍相关低保是无法享受的。必须重新认定、申请。
可请户口迁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低保发放的截止日期,然后,到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原户籍相关的低保一般无法继续享受,低保是根据户籍所在地相关资料进行评估的,若公民户口迁移离原户籍的情况下,原户籍相关低保是无法享受的。必须重新认定、申请。
可请户口迁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低保发放的截止日期,然后,到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低保是一种社会待遇,不是一种组织关系,不能随户口迁移而继续享受,但是可以在户口迁出时,到迁出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带上原享受低保的相关手续,交迁入地社保部门重新申请,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可请户口迁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低保发放的截止日期,然后,到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公民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原户籍相关的低保一般无法继续享受,低保是根据户籍所在地相关资料进行评估的,若公民户口迁移离原户籍的情况下,原户籍相关低保是无法享受的。必须重新认定、申请。
可请户口迁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低保发放的截止日期,然后,到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低保是一种社会待遇,不是一种组织关系,不能随户口迁移而继续享受,但是可以在户口迁出时,到迁出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带上原享受低保的相关手续,交迁入地社保部门重新申请,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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