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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能不承担

admin 义乌律师 2024年04月17日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处理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活的,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2、如果该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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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债权人能否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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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但一般而言是要作为共同债务处理的,但对你和对方而言,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外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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