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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有哪些区别?

admin 义乌律师 2024年03月09日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在计算时有约定双倍工资,按照约定来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约定双倍工资,先确定正常的工资作为基数,再进行双倍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二倍工资的计算作出了规定,是指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倍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
2、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3、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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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在计算时有约定双倍工资,按照约定来支付双倍工资,没有约定双倍工资,先确定正常的工资作为基数,再进行双倍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二倍工资的计算作出了规定,是指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倍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即期限最长为11个月;
2、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3、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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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双倍工资的算法: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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