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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将歌曲改编,那么改编后的歌曲的作权属于谁呢?

admin 义乌律师 2024年02月23日
通常情况下,如果歌曲的版权人同意进行改编和翻译歌曲,则不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歌曲版权人的同意,那就是侵权。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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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歌词和曲,需要经过原曲创作者的同意,否者就是侵权,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与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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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改编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涉嫌侵权,具体要看情况确定。如果改编的歌曲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而当事人的改编行为侵犯著作权人的改编权等著作权利,并且主观上有侵权故意的,是侵权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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